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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散文] 醒着的梦呓——公堂对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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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5-5 20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醒着的梦呓——公堂对簿
对簿公堂是一个汉语成语,原句出自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,意为在官府上受审问,现也可用为在法庭上对质或上法庭打官司。
人在世间,总难免遇上相互间磕磕绊绊之事。以旧时国人之心态,总会以开初的得理不饶人的激辩始,却至和稀泥而终。常常是你退一步、我让三分而终了,很少愿意对簿公堂。在骨子里就认为打官司毕竟是不光彩的事。
然而,进入现代社会后,法治天下,法制日强,远不是靠和稀泥便能了结一桩纠纷。尤其当下,各类“维权”意识甚强,加之一些以谋财为本的职业讼棍的挑唆,有理无理,先诉至法庭,强词夺理、牵强附会、浑水摸鱼、死缠烂打的闹哄一番。赢便赚一笔,输则讼棍拿钱,苦主受屈。把个好端端社会搅得混混乱无章法。
姑且不谈其它,仅只说主张之一端。无论对簿庭上的各方,可诉说各种缘由,亦可执各自主张,但“谁主张谁举证”却是断案的基本质证原则。法庭的判决,依据的不是客观事实,而是法律事实。没有证据的证明,把天说一个大洞出来,也是于事无补的。不论在庭上针尖对麦芒的激辩不已,亦挡不住证据的佐证。
可是,不知从何时起,许多案子的审理者却出现了一个变化,从一句“你不推她为什么要送他去医院”,要当事者“自证清白”。这种违背举证原则的审理,造成了不敢扶老人社会道德意识大倒退。
何时才能扭转这种“有罪退庭”的逆施而行的风气,树立起欲上公堂者,切记且思量:案件中,证据为王!的法律正义呢。
官司对簿上公堂,各执缘由各主张。
看似针尖对麦芒。
且思量,证据方为案里王。
——忆王孙·公堂对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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